某市金融监管局科员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陈某系某市金融监管局基层工作人员,自2018年起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干预信贷审批、违规办理金融牌照等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境外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涉案财产总价值达4.2万元,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2021年审计发现陈某名下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发现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公款1.8万元转移至境外账户,剩余2.4万元来源于非法收受企业贿赂。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犯罪事实,但其境外资产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案因原审证据不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发现陈某长期隐瞒境外财产情况,导致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受损,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再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陈某境外银行流水及资产登记材料,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尤其要重视境外资产申报,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