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何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项目管理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等环节收受承包商贿赂,累计非法所得达5万至20万元。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隐瞒收入等方式转移资金,涉案款项主要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境外投资。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增长,经初查发现其银行账户存在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现金存入。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调查人员调取何某及其家属财产申报材料,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较任职前增加120%,但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何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12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因资金监管失范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因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无罪。再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财产申报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流向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