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肖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5-2020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构工程项目、隐瞒收入来源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经审计发现,除合法收入外,存在明显无法说明来源的120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肖某在2018年土地招标过程中收受某开发公司贿赂,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2800万元。肖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供述部分财产来源于非法所得,但未能完整说明全部资金去向,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二审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对土地资源管理秩序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