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曹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曹某自2018年起在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科科员,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泄露评标信息等方式,收受投标人现金共计12.5万元,将非法所得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市政工程项目时发现曹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遂将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经审计,曹某家庭总资产达18万元,其中12.5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受损,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风险。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经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职务犯罪对招投标公平性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