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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间,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弟梁某某代持方式侵吞企业贿赂。其弟以虚假投资为名,先后三次将涉案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入梁某控制的海外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国企串标案时,发现梁某亲属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追查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案发后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通过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的犯罪手段,导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多起串标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梁某在再审过程中仍坚持否认主要犯罪事实,但最终因证据确凿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历时三个月完成证据审查与庭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非法所得,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的治理必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