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杜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任职,负责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好处费累计达12万元。经审计发现,杜某家庭总资产达38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范围,但无法说明其中26万元财产来源。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其隐瞒收入事实。杜某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4万元来源拒不说明。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监管制度失灵,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杜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退缴的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4万元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履职,杜绝隐匿收入行为,维护土地出让市场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