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层人员徐某涉案财产来源查证不实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员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虚增评审指标、操纵评标流程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群众举报徐某存在异常财产状况,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银行账户出现大额不明资金流动。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其12万元财产来源始终无法提供合法说明,且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过程失去公正性,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80万元,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规范履职,防止因监管缺位导致公共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