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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科级干部陈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陈某在某市银保监局金融监管科工作期间,利用审核企业信贷资质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企业财务报表、伪造担保材料等方式,帮助三家企业违规获取贷款授信额度。其家庭财产中包含3辆豪华轿车及某高档小区房产,经审计其合法收入仅为12万元,而实际财产达28万元。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资产异常波动,经初核其无法说明财产来源。陈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现金15万元,但庭审中仍无法提供完整财产来源说明。该行为导致某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3%,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组初核后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启动后,补充侦查发现陈某隐瞒收入线索,最终由上级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巡视巡察监督效能,防范金融领域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