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蒋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环节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隐匿非法所得。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120万元,但合法收入仅70万元,差额达5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通过境外账户转移,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蒋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案件移送司法后主动交代部分事实。案件审理期间,蒋某家属退缴赃款30万元,其余20万元仍隐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廉政风险暴露,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超50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蒋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采纳认罪认罚从宽意见,依法进行审级管辖与证据审查。
判决结果
二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隐匿境外的20万元赃款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职务犯罪调查的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对税务系统权力监督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