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厅原厅长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省财政厅采购监管科原科长徐某在负责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期间,利用审批权限多次违规操作,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合同款项。经审计发现,徐某家庭财产中存在12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其本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显示,徐某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通过操控政府采购流程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累计达4.8万元。调查人员调取其银行流水、财产申报表等证据,发现其收入与合法所得存在明显差距,但徐某始终拒绝配合调查,未主动退赃。该行为导致公共资金流失风险,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3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完成证据收集,1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主要围绕财产来源核查程序展开。
判决结果
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防范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