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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杨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审批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境外账户出现多笔异常资金流动,经核查发现杨某及其家属名下境外房产、理财产品价值达280万元,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腐败专项巡察时,发现杨某存在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的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杨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多次销毁财务凭证,但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受贿所得。涉案赃款280万元已被其转移至境外,造成国家生态环境监管资金流失风险,破坏当地环保政策执行环境。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人民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境外资产时更应规范资金来源说明,防止权力寻租侵蚀生态环保领域廉洁底线。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