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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服务职权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核查,其家庭财产中存在5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相关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与正常收入严重不符。巡视巡察组于2022年6月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杨某财产异常情况,遂将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杨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调查,刻意隐瞒资金流转路径,后在二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部分交代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重大漏洞,造成企业违规操作成本增加超千万元,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经一审认定杨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杨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实效性,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钱交易,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