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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巡察中发现金某存在异常财产状况。金某时任某市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科科员,其家庭资产中包含多处房产及奢侈品,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审计查明,金某在2018年至2022年间,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隐匿个人收入,涉案金额达4.8万元。该笔资金被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卡及偿还个人债务,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案发后,金某主动交代问题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始终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其行为导致教育系统资金监管漏洞,造成公共财产流失风险。2023年3月,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查。经补充侦查,发现金某长期隐瞒兼职收入及受贿所得,最终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起再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教育系统内部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