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调整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姜某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其中2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多笔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调查发现,姜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转账,后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但始终拒绝提供资金流转明细。2024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启动调查程序,查封其名下房产两处,扣押现金80万元。姜某在初审阶段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涉案资金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开展庭前会议并公开审理。姜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审查其财产来源说明及退赃情况。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姜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家属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240万元来源仍无法查明。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管理国有资源,对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应强化审计监督与司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