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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陆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出让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格、违规干预土地交易等手段,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账户及关联企业出现大量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累计达280万元。经审计发现,陆某在土地出让项目中收受开发商贿赂,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并隐匿于多个离岸金融产品。案发后,陆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仍有13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导致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因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500万元,破坏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公权力监督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发现陆某财产异常后启动职务犯罪调查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陆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环节滥用职权、隐瞒财产来源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