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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7月,某省生态环境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韩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韩某时任该厅环境执法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执法检查中为企业违规提供优惠条件,收受财物共计3.8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资金,购买多处房产及高档消费品,涉案金额累计达4.2万元。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厅某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韩某无法说明其持有房产及存款的合法来源。韩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资金去向,但对主要财产来源仍拒不说明。案件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漏洞,相关企业因违规操作被处以行政处罚。韩某退缴赃款2.5万元,其余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导致国家环保执法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韩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其退赃及配合调查情节,改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判决结果

韩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公职人员经济活动的监督制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