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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时,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操纵评标专家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中标获取非法利益,期间收受好处费共计3.2万元,但无法说明该笔资金来源。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梁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线索移交,某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发现梁某在招投标项目中存在多笔无法解释的现金流入,其本人对资金来源始终避重就轻,拒不交代。案发后,梁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1.8万元,但剩余1.4万元赃款仍去向不明。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梁某以涉嫌受贿罪被起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依法采纳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规范招投标监管职责,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