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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厅级干部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省生态环境局在审计中发现于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于某时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中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经核查,其家庭总资产达32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来源,涉案资金主要通过境外账户转移并用于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发现于某长期隐瞒受贿所得,通过亲属代持、地下钱庄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于某在调查初期仅承认部分支出,后在证据面前拒不退赃。案件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损失逾百万元,引发群众对生态环保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侦查,历时半年完成证据固定,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不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监察法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规范资金管理,暴露出监督机制在关键岗位的薄弱环节。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