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程某于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负责企业设立登记及资质审批工作。其通过收受企业主李某等人贿赂,在审批过程中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帮助6家企业违规获取经营许可,累计获取非法利益3.2万元。上述资金被程某用于购买奢侈品、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虚拟货币。2022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程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承认涉案资金来源于非法审批活动,但始终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该行为导致多起违规企业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公平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认定程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追缴未说明来源财产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务申报,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