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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叶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叶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20万元。其妻子李某通过境外账户接收叶某转移的赃款160万元,用于购置新加坡房产及投资离岸金融产品。2022年巡视组在核查某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时发现叶某申报的境外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经审计确认其家庭境外总资产达28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叶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始终拒绝说明剩余资金来源,导致案件在2023年启动再审程序。该行为造成国家行政审批监管失灵,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涉案资金通过虚假贸易合同和加密货币洗白,形成跨境财产隐匿链条。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中检察机关补充境外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人证言。

判决结果

叶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申报境外财产,防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