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徐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徐某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职于某市司法局期间,利用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法律文书、虚增案件处理费用等方式非法收受企业贿赂。经审计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用于购买某国房产及高档消费。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市法律服务行业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徐某及其家属境外银行流水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其在初审阶段故意隐瞒海外存款事实。2022年7月立案侦查后,徐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资金去向仍无法说明。该行为导致国家执法资源被不当消耗,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立案,检察机关开展境外协作取证,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因新发现的跨境资金流动证据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余无法说明来源的240万元财产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境外财产申报成为反腐新重点,凸显职务犯罪对司法公正的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