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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高某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贿赂,涉案金额达3.2万元。其家庭财产总额为8.7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5.3万元来源。2020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高某在初审阶段仅能提供部分收入证明,经反复核查仍无法查实3.2万元受贿款及5.3万元不明资金来源。案件审理期间,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因未能完整说明财产来源,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项目存在重大廉政风险,造成公共资金流失风险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检察机关依据《监察法》第六十三条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高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对医疗医药领域腐败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