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基层人员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谭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3.8万元。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除合法收入外,存在2.6万元现金及价值1.5万元的贵重物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违规审批案件时,发现谭某财产异常波动,遂启动初核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仅提供部分收入证明,对其余资金去向作出模糊解释,经多次补充调查仍无法核实。案发后谭某主动上交涉案财物但未退清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公正性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谭某对指控事实提出异议,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提起二审程序,上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责令退赔未上交财物价值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政务人员需恪守廉洁底线,强化财产申报制度执行,防范权力寻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