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科科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权便利,接受多家施工企业贿赂共计3.8万元。其通过妻子张某实际控制的某商贸公司,将受贿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虚构工程项目投资。2023年10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林某家庭总资产超出合法收入23万元,经调查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由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能说明全部资金去向。涉案资金最终通过张某名下账户转入境外账户,造成国有资产监管漏洞。林某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投资行为属民间借贷,未退缴全部赃款。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4年5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确定争议焦点后开庭审理;林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非法所得,即便金额未达贪污受贿起刑点,仍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