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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级干部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田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投标企业资质、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收受投标方好处费,累计非法获利15万元,但始终未向组织说明资金来源。2022年6月,该中心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田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同年8月,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对其立案审查,田某在调查中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招投标违规操作,但拒不说明其余8万元来源。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其余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该行为导致招投标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共计3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调取新型电子证据,补充侦查后重新认定田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最终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田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基层人员必须规范资金往来,强化对国企人员财产申报的监督,防范权力寻租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