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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审核采购项目资质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财政专项资金。其在多个工程项目中收受供应商财物,累计非法占有公款12.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田某违规干预采购程序问题时,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额,遂启动财产来源调查程序。经审计认定,田某及其家属名下资产总额达38万元,其中26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田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非法所得。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150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补充侦查确认田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田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未说明的26万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规范财务行为,凸显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新型职务犯罪的重要作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