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土家酱香饼”协会发上千封律师函被判恶意

“土家酱香饼”协会发上千封律师函被判恶意

<h1>“酱香饼”集体维权案:批量发律师函却不起诉,被判构成恶意诉讼</h1>

<p>近年来,随着商标授权连锁模式的兴起,一些行业协会或商标权利人通过批量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进行维权,部分案件最终却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其中,一起以“土家酱香饼”集体商标为核心的大规模维权系列案,因涉及上千封律师函且绝大多数并未实际起诉,最终被多地法院认定为典型的恶意诉讼行为。这起案件对“仅发律师函、不起诉是否属于恶意诉讼”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也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了重要的风险提示。</p>

<h2>案件基本情况</h2>

<p>原告为某省某市一家餐饮行业协会(下称“某协会”),该协会合法注册了第××号“土家酱香饼”集体商标,并发展了数百家加盟店。2021年至2023年间,某协会发现全国多地出现了大量使用“土家酱香饼”“酱香饼”“某某酱香饼”等类似标识的个体餐饮店,遂委托律师向全国各地上千家小店经营者批量发送《律师函》。</p>

<p>律师函内容通常要求受函人在收到函件后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销毁侵权招牌、赔偿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金额,并限定3至7日内回复,否则将提起诉讼。绝大多数经营者出于害怕打官司、影响生意等考虑,选择与某协会或其指定公司私下和解并支付所谓“授权费”或“赔偿金”。</p>

<p>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发出上千封律师函后,某协会实际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却屈指可数(不足总量的5%)。部分收到律师函后拒不支付也未被起诉的经营者,反而主动或被动成为被告后,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商标权之诉,或在被诉后提出反诉。</p>

<h2>法院的主要裁判观点</h2>

<h3>批量发函的真实目的并非制止侵权,而是借维权之名收取费用</h3>

<p>多份已公开的判决书指出,某协会虽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其维权行为明显超出合理必要限度。主要证据包括:</p>

<ul>

<li>律师函发出数量巨大(超过1500件),覆盖全国20多个省份,却极少实际起诉;</li>

<li>在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行为发生在原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之外、或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原告仍坚持要求赔偿;</li>

<li>部分案件中,原告明知被告使用时间早于其商标注册时间(在先使用),仍发出律师函;</li>

<li>某协会内部将律师函维权作为主要盈利模式,设有专门的“维权部门”,以发函数量计算绩效;</li>

<li>和解金标准统一、金额远低于实际诉讼成本,明显具有“以和解为目的”的批量化运作特征。</li>

</ul>

<h3>仅发律师函、不起诉也可能构成恶意诉讼</h3>

<p>法院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条规定的“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不要求必须实际起诉到法院。只要权利人明知或应知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批量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样属于恶意诉讼行为。</p>

<p>在本系列案件中,法院认为某协会正是利用经营者惧怕诉讼、倾向息事宁人的心理,通过“广撒网”式发函制造恐慌,最终迫使大量小微经营者支付钱款。这种行为已偏离了正常的商标维权目的,实质上是借商标权之名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p>

<h3>法律后果</h3>

<p>在已判决的数十起案件中,法院普遍判决:</p>

<ul>

<li>确认被告使用“酱香饼”等标识不构成对某协会集体商标的侵害;</li>

<li>某协会立即停止向被告发送律师函等维权行为;</li>

<li>某协会赔偿被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单案金额从5000元至3万元不等);</li>

<li>部分案件认定某协会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li>

</ul>

<p>更有法院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指出:“原告批量向不特定经营者发送律师函,索要钱款,却怠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p>

<h2>对经营者的启示</h2>

<p>这起系列案件给广大小微餐饮经营者带来了几个重要启示:</p>

<ul>

<li>收到律师函并不等于真的侵权,更不意味着必须支付钱款;</li>

<li>面对明显批量化、格式化的律师函,要保留证据,敢于说“不”;</li>

<li>如果对方长期不实际起诉,可主动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商标权诉讼,将被动变为主动;</li>

<li>商标维权必须遵循善意、必要、相当的原则,超出合理维权范畴的行为可能反被认定为恶意。</li>

</ul>

<p>同时也提醒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合法维权应当以制止侵权、保护品牌为目的,而非作为创收工具。批量发律师函却不起诉的做法,不仅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反而可能承担赔偿责任。</p>

<p>这起“酱香饼”集体维权系列案,清晰地划定了商标维权与恶意诉讼之间的界限,成为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反恶意诉讼的典型案例之一。</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分类:恶意诉讼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