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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商标已无效仍起诉被判恶意诉讼赔偿10万

<h1>明知商标已无效仍坚持起诉,被法院认定恶意诉讼判赔10万元——一起典型的商标“碰瓷”反噬案例</h1>

<p>在商标维权领域,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权利人明知自己商标权基础已经丧失,却仍然以该商标为武器向多家企业发起诉讼的现象。这类行为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不仅会驳回全部诉求,还可能被反诉滥用诉权,最终承担高额赔偿责任。下面这起发生在华东地区的真实案例,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明知商标无效仍起诉,最终反被判恶意诉讼”的判决。</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原告是一家注册于南方的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其在2015年申请注册了第17类(服装、鞋、帽等)“某迷”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子”等。该商标于2016年核准注册。</p>

<p>被告是一家北方知名互联网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旗下运营的短视频平台在2021年推出了一款周边衍生品,使用了“某迷”二字作为系列名称,用于标识粉丝群体(类似“米粉”“花粉”这类粉丝称谓)。</p>

<p>2022年,南方公司以“某迷”商标权为由,将北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某迷”标识、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p>

<h2>关键转折:商标已被宣告无效</h2>

<p>就在南方公司起诉前三个月,即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部门已对第×××号“某迷”商标作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该商标因与引证商标近似构成《商标法》第30条情形,自始无效。</p>

<p>根据《商标法》第47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该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在南方公司提起诉讼时,其主张权利的基础商标其实早已“死亡”。</p>

<h3>更致命的是:原告明知商标已被无效宣告</h3>

<p>法院审理中发现,南方公司在收到无效宣告裁定书后,不仅没有撤回已提起的多起诉讼,反而继续以该无效商标为武器在全国多地法院起诉了十余家企业,其中就包括本案的北方公司。</p>

<p>北方公司在答辩时提交了以下关键证据:</p>

<ul>

<li>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某迷”商标自始无效)</li>

<li>南方公司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交的全部材料,证明其早已收到并知晓裁定结果</li>

<li>南方公司在裁定作出后仍以该商标起诉其他企业的十余份民事判决书/起诉状</li>

</ul>

<h2>法院对“恶意诉讼”的认定</h2>

<p>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p>

<blockquote>

原告在明知其主张的第×××号“某迷”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的情况下,仍以该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告的应诉负担,构成恶意诉讼,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blockquote>

<p>法院同时指出,原告在全国范围内以已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反复起诉多家企业,属于典型的“商标碰瓷”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资源。</p>

<h2>判决结果</h2>

<p>法院最终判决:</p>

<ul>

<li>驳回南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li>

<li>南方公司赔偿北方公司因应诉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li>

<li>南方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li>

<p>该判决现已生效。</p>

<h2>本案带来的几个重要启示</h2>

<p>第一,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权利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以该商标为基础的维权行为,否则极易被认定为“明知故犯”。</p>

<p>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0条明确规定:“原告明知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提起诉讼,致使被告支出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请求,判令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这为被恶意诉讼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p>

<p>第三,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对恶意商标诉讼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赔偿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10万元已属于常见幅度,个别恶劣案件甚至高达50万元以上。</p>

<p>第四,对于被诉企业而言,遇到明显恶意诉讼时,切勿只满足于“赢了官司输了钱”(光拿个不侵权判决),应当积极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合理开支,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商标碰瓷”行为的有效震慑。</p>

<p>这起案件清楚地表明,商标权利必须建立在真实、有效的权利基础上。任何试图用“死商标”继续敲诈企业的行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拿不到赔偿,还会赔上高额诉讼成本和赔偿金。</p>

<p>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诚实信用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无论是权利人还是被诉企业,都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使和主张权利,才能真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健康发展。</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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