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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拿回案

<h1>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成功拿回案例:从“某陵榨菜”商标侵权及确权纠纷看司法实践</h1>

<p>在我国商标法律实践中,未注册商标如果能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样可以获得跨类别的强力保护,甚至可以将他人恶意抢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依法拿回。这类案例虽然数量不多,但对企业尤其是传统地域品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面以一起经典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确权行政纠纷案为例,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大家理解相关法律逻辑和证明思路。</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原告是一家位于西南地区的传统食品生产企业,多年来持续生产销售某地域特色榨菜产品,其使用的“某陵榨菜”文字及图图形组合标志在榨菜行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该标志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即在产品上使用,但原告一直未就该标志在榨菜核心类别(第29类)及其他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p>

<p>被告则是一家主要经营日化用品的公司。2015年左右,被告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某陵榨菜”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涤剂、香皂、牙膏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17年获准注册。原告得知后,认为被告抢注行为系恶意,且“某陵榨菜”作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不应在不相类似商品上获得注册,遂提起异议、异议复审,直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宣告被告第3类“某陵榨菜”商标无效。</p>

<h2>争议焦点</h2>

<p>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p>

<ul>

<li>“某陵榨菜”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li>

<li>即便驰名,该未注册驰名商标能否在第3类(日化用品)上获得跨类保护,从而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宣告被告商标无效?</li>

<li>被告注册行为是否具有恶意?</li>

</ul>

<h2>法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h2>

<p>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注册商标主张驰名保护的,需在个案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p>

<p>原告提交了以下关键证据链:</p>

<ul>

<li>1980年代至今连续使用“某陵榨菜”标志的发票、包装实物、广告合同等历史材料;</li>

<li>全国范围内多年销量、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统计报告及行业协会证明;</li>

<li>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的长期报道;</li>

<li>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在多个行政案件中认定“某陵榨菜”为驰名商标的行政决定书(虽已过期,但可作为知名度延续的参考);</li>

<li>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在榨菜品类中“某陵榨菜”的知晓率超过90%;</li>

<li>该标志曾多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期届满)等荣誉。</li>

</ul>

<p>法院综合上述证据认定:截至被告商标申请日(2015年),“某陵榨菜”文字及图图形组合在榨菜(第29类)商品上已经达到驰名程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p>

<h2>跨类保护的法律适用</h2>

<p>《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使用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p>

<p>法院认为:</p>

<ol>

<li>被告注册的“某陵榨菜”商标与原告长期使用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完全相同,构成复制、摹仿;</li>

<li>榨菜(食品)与洗涤剂、牙膏等日化用品虽然分属不同类别,但“某陵榨菜”作为高度驰名的地域性食品品牌,一旦被使用在日化产品上,极易使消费者认为二者存在品牌授权或许可关系,从而误导公众;</li>

<li>被告明知“某陵榨菜”在榨菜领域的极高知名度,却仍跨类抢注,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同时也具有明显恶意。</li>

</ol>

<p>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宣告被告第3类“某陵榨菜”商标无效。该判决现已生效,被告商标被依法拿回,权利归于实际使用人。</p>

<h2>本案带来的几点重要启示</h2>

<p>第一,未注册商标并非没有保护路径。只要能在个案中举证达到驰名程度,就可获得与注册驰名商标同等的跨类保护,甚至可以把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拿回来。</p>

<p>第二,跨类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商品是否类似,而在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对于像“某陵榨菜”这样带有强烈地域属性和单一品类指向性的标志,在完全无关的类别(如日化、服装、餐饮等)上被他人抢注,更容易被认定为会产生误导。</p>

<p>第三,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至关重要。历史使用证据、销量数据、媒体报道、消费者认知调查、此前行政或司法认定记录等,都可以形成有力证明。</p>

<p>第四,对于传统老字号、地域品牌而言,即便暂时未注册,也应当尽早布局防御性注册,避免被他人跨类抢注后陷入被动。</p>

<p>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也为众多类似“某陵榨菜”这样具有深厚历史积淀但注册意识相对滞后的传统品牌提供了宝贵的司法救济路径。</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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