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机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机械公司将生产线维护业务分包给无资质的李某。赵某作为李某招募的外包人员,在工厂车间进行高空管道安装作业时,因未佩戴安全带且脚手架不稳,从3米高处坠落。事故导致赵某颅脑重伤,经送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生前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虽非本次事故直接致死原因,但属职业病范畴。赵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赵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赵某家属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丧葬补助金等待遇。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仲裁委认定某机械公司作为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机械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赵某系李某个人雇佣,与其无关。法院审理认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该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机械公司支付赵某家属丧葬补助金25000元(符合1万-5万元范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90万元。驳回其他不合理诉求。某机械公司与李某对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内部追偿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保护了外包人员合法权益。同时提示企业严禁将业务分包给无资质主体,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高处坠落风险,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