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物流公司雇主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上午,农民工张某在某物流公司仓库内从事货物吊装作业。上午10时许,起重机吊钩突然断裂,重型钢构件坠落击中张某头部。张某当场昏迷,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发性骨折,最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张某生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雇主李某直接管理并按日结算工资。李某主张张某违规操作导致事故,拒绝赔偿主要损失。张某家属认为张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李某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死亡属工伤范畴,但因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争议,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经司法鉴定,张某死亡与起重设备故障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李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二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劳动法第73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以及停工留薪期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李某与张某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第73条。李某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张某年龄、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及停工留薪期,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1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农民工在未签合同情况下工伤待遇的认定路径,细化了停工留薪期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致死案件中的适用逻辑,对保障底层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