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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清晨,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前往某建筑工地,在正式开工前整理施工电缆。因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老化漏电,赵某在搬运电缆时不幸触电,被高压电流击中后摔倒,导致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残疾。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期间产生巨额医疗费。赵某与某劳务公司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赵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与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结合考勤记录及现场监控,于2022年8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赵某为工伤。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赵某提起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前后的预备性工作引发争议。法院结合工地考勤制度、事发时间及工作内容,认定赵某整理电缆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一级,需长期护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就是否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发表意见。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某劳务公司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鉴于赵某伤情严重,需专人护理,酌情支持护理费诉求。综合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判决某劳务公司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50,000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强化了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同类触电伤害案件的裁判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