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触电工伤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陈某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仓库电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同日14时许,陈某在仓库进行电路检修时,因设备漏电不幸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被认定为重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陈某主张其受伤属于工伤,但物流公司以陈某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此前,陈某曾于2021年12月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已获相应赔偿,现主张本次触电事故亦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鉴于单位未缴社保,仲裁委裁决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陈某不服部分金额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核,确认为六级伤残,并查明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陈某为工伤六级伤残。因某物流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津贴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20,000元。该金额落在2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6条、第六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时工伤赔偿责任的全额承担原则,即便劳动者曾有其他事故赔偿经历,不影响本次工伤权益。案例警示企业必须依法参保,同时为劳动者在混合过错或多重伤害背景下主张工伤待遇提供了典型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