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务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经中介介绍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从事服务器机房清洁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协议,未缴纳工伤保险。同年5月,陈某在清理机房废弃化学品时,因未佩戴防护装备,吸入挥发性有毒气体,导致急性中毒。事发后,陈某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职业性中毒,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陈某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但公司以双方系劳务关系为由拒绝。陈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鉴于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经核算,陈某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5万元。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陈某与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5,000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3条、第三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人员在工作场所因职业暴露导致中毒,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应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强调了用人单位对职业危害的防护义务,即便未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工伤权益受法律保护,警示企业需规范用工与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