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物流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劳务派遣人员赵某经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工作。同年5月12日,赵某在园区仓库清理废弃化学品时,因分包方某化工公司未提供合规防护设施,赵某吸入挥发性有毒气体并引发严重化学性烧伤,经抢救无效造成重度残疾。医院病历显示其全身烧伤面积达60%,伴有多器官衰竭。赵某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毒及烧伤后遗症。事后,赵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以劳务派遣关系复杂为由暂缓认定,赵某遂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后,赵某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审理过程
本案历经工伤认定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及二审。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下的工伤主体资格及分包方安全管理义务。经司法鉴定,确认赵某伤情与职业暴露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终审判决确认赵某为工伤。某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化工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劳务派遣模式下工伤责任主体,强化了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义务,对职业暴露类工伤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