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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经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从事装卸工作。同年5月10日,赵某在园区作业平台搬运货物时,因堆垛不稳导致重物坠落,赵某头部受撞击且身体多处被高温货物烫伤,经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全身烧伤。次日,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一步加重伤情。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八级,需长期护理。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结合劳务派遣协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社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赵某在工作期间遭受的物体打击伤害为工伤。针对交通事故及工伤竞合问题,法院依法核定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是护理费标准及赔偿总额未能达成一致,由法院依法判决。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2,000元。其中,护理费及营养费部分支持了赵某主张的合理区间。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模式下工伤认定的关键证据标准,特别是当劳动者同时涉及交通事故与工伤时,如何依法区分并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平台从业人员及物流行业从业者,具有重要的类案参考价值,强调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