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矿业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劳务人员赵某受雇于某矿业公司,在位于山区的露天矿山从事采石作业。同日14时许,赵某在作业面清理碎石时,上方岩体突然发生崩塌,一块重约50公斤的岩石坠落击中其头部。赵某当场昏迷,被送往某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虽经全力救治仍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生前长期在粉尘环境作业,患有重度尘肺病(职业病)。某矿业公司以赵某系劳务人员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赵某家属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就是否属于工伤引发后续诉讼。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不服仲裁部分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受雇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事故原因,并结合职业病诊断证明,查明赵某死亡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虽然其患有职业病,但直接致死原因为物体打击事故。最终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鉴于赵某死亡,家属可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具体金额因社保基数核定等程序尚未完全终结,暂按法定标准估算约为100万元,具体停工留薪期工资因死亡事实按法定标准结算,金额最终待核算确定。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强调了矿山作业中物体打击与职业病竞合时的工伤认定规则,对保障一线高危行业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