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某矿山从事爆破辅助工作。同年5月10日,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右腿骨折,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后续职业病诊断证明显示其伴有尘肺病早期症状。2022年6月,矿山发生爆炸事故,赵某因事故受伤住院,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赵某与劳务派遣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赵某主张其受派遣单位管理,应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待遇。
审理过程
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驳回其请求,赵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与派遣单位之间的用工管理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及派遣协议内容。同时,法院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综合认定赵某在爆炸事故中的工伤性质及劳动关系归属。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爆炸事故导致赵某九级伤残,且涉及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判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具体数额需结合赵某实际工资标准及医院休假证明进一步核算,本案暂不确定的金额部分告知赵某可另行主张或待核算后执行,整体赔偿金额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要素,特别是当劳动者在派遣期间遭受工伤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同时,处理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时的赔偿问题,对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