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化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陈某经分包人赵某介绍,进入某化工厂从事管道焊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5月12日,工厂车间因设备老化发生爆炸,陈某被冲击波震伤并吸入有毒气体,经抢救无效导致重度肺纤维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陈某罹患尘肺病三期。陈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认定其为工伤。因工厂未缴纳工伤保险,陈某主张由工厂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核算各项费用合计105万元。工厂辩称陈某系分包人员,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审理中,法院查明某化工厂违法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赵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方某化工厂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组织双方就赔偿明细进行质证,确认医疗费、护理费等计算标准符合当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化工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2万元;二、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鉴于陈某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按当地护工标准及鉴定年限计算,最终赔偿金额落在100万元以上区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强化了平台从业人员及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同时,严格依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护理依赖鉴定确定赔偿标准,为同类爆炸事故引发的工伤及职业病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体现了司法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实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