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及某科技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科技公司办公区从事设备维护工作。同日14时许,赵某在办公室机房进行线路检修时,因线路老化短路引发局部爆炸,导致赵某被飞溅碎片击中右腿,造成右胫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手术治疗后住院15天。赵某随后申请职业病诊断,经鉴定其右腿骨折伴随的慢性疼痛符合工伤致残特征。赵某与某科技公司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某科技公司存在用工关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赵某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8.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查明爆炸事故发生在办公场所,赵某系履行工作职责受伤。针对劳动关系争议,结合劳务派遣协议及用工事实,确认赵某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关于赔偿金额,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医疗费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合理医疗费支出为4.2万元,并结合九级伤残等级及当地平均工资标准,核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劳务派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5万元;二、某科技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发包方在办公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时的连带责任。同时,规范了职业病与工伤致残的鉴定衔接,为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提供了典型判例,有助于保障灵活就业群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