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上午10时许,赵某作为劳务人员,在某物流园区分拣中心仓库内整理货物时,因违规操作导致堆放的锂电池发生热失控引发爆炸。事故造成赵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紧急送医抢救,被诊断为重度特重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住院治疗长达四个月,最终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赵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且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经查,某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依法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赵某出院后多次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单位以赵某系劳务人员且事故主要责任在于赵某违规操作为由拒绝赔偿,赵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赵某提交了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某物流有限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主张赵某为劳务人员且存在重大过失。法院结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针对赵某违规操作是否影响工伤认定,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除故意犯罪、醉酒等情形外,劳动者过失不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赵某存在劳动关系。鉴于单位未缴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单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综合考虑赵某一级伤残及护理依赖等级,判决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赔偿金额为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用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便劳动者存在操作过失,只要不构成故意犯罪或醉酒等法定免责情形,仍应认定为工伤。该案警示企业必须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不得以劳务外包或员工过失为由规避法定赔偿责任,对规范用工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