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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建材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农民工赵某在某建材厂从事原料搬运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厂方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工资。当日14时许,厂区原料仓因违规堆放化学品发生剧烈爆炸,赵某正在现场作业,不幸被冲击波震伤后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爆炸冲击波导致心脏破裂死亡。赵某家属主张其虽在爆炸中死亡,但事发前赵某曾感到胸闷,疑似突发疾病,且工厂未缴纳工伤保险,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厂方辩称爆炸属意外,赵某死亡与工伤认定无关,拒绝赔偿。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与某建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据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工资流水,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赵某为工伤(视同工伤或工亡)。厂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某建材厂与赵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鉴于厂方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合计赔偿金额为42万元,符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农民工未签合同但通过工资流水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厘清了爆炸事故中死亡情形与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界限,强调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保障农民工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