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平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外卖骑手陈某在下班途中,途经某商场后厨区域时,因该商场员工违规倾倒高温汤料,导致陈某全身大面积烫伤,并伴有左胫骨骨折。经医院紧急救治,陈某被诊断为重度烧伤伴骨折。事故发生后,陈某所在的外卖平台公司以其受伤原因为交通事故或第三方侵权为由,拒绝认定工伤。社保经办机构经调查,结合平台用工记录及医院诊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延伸解释,认定陈某虽在下班途中,但鉴于其工作性质特殊及平台管理关联性,且后续有证据显示其受伤前刚结束当日最后一单配送任务,处于合理下班时段,最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陈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认定为6个月。
审理过程
陈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驳回其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建议其提起民事诉讼。陈某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平台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的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并调取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关键证据。平台公司辩称陈某受伤非工作原因,但未能提供反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保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应予维持。陈某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鉴于平台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陈某九级伤残等级、当地工伤保险标准及陈某工资收入,结合停工留薪期及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判令平台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05万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0条、第三十三条、第三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事故受伤,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工伤的法律适用边界。同时,强化了平台企业用工合规责任,对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