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上午,外包人员陈某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服务器机房维护工作时,因设备线路老化短路引发高温蒸汽泄漏,导致陈某面部及双臂严重烫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即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度特Ⅲ度烧伤,住院治疗三个月,遗留面部瘢痕及双手功能障碍。陈某随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陈某为工伤,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七级,大部分护理依赖。陈某与某科技公司就是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主张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各项赔偿,总诉求金额约18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委裁决支持部分诉求后,陈某不服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陈某与某科技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下的用工主体责任,以及烫伤事故与工作原因的关联性。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复核,确认其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双方就是否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外包人员工伤待遇存在争议,最终由法院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作为用工单位,虽陈某为外包人员,但在办公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且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结合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判令某科技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5,000元。该金额落在10万元至2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用工单位办公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时,用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法律责任。通过认定工伤及护理费标准,强化了企业对非常规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义务,对规范劳务派遣及外包用工中的工伤待遇支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