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某金属加工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凌晨4时,死者张某作为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金属加工厂(分包方)的劳务人员,在工厂车间内从事夜班结束后的设备清理收尾工作。因工厂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防烫护具,张某在清洗高温反应釜时,不慎被泄漏的高温蒸汽烫伤全身。经送医抢救无效,张某于次日死亡。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证明,张某系急性重度热力烧伤致死。张某家属与劳务派遣公司、金属加工厂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及赔偿事宜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死亡原因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确认其系工伤事故致死,需长期护理。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劳务派遣关系与实际用工关系的认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事故性质及责任主体进行了法律适用分析。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某劳务派遣公司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某金属加工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在从事预备性及收尾性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法院酌定某劳务派遣公司及某金属加工厂共同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5,000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细化了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伤的工伤认定标准,对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