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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凌晨2时,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在某化工厂分包车间进行设备检修收尾工作。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赵某在逃生过程中吸入有毒烟气并全身大面积烧伤。经送医抢救,诊断为重度烧伤伴吸入性中毒,住院三个月。赵某申请工伤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其凌晨在厂区从事收尾性工作是否属于工伤。医院病历显示其伤情严重,需长期护理,但护理费具体金额因后续治疗未最终确定。

审理过程

赵某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仲裁委认定赵某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赵某非本单位直接用工且火灾属意外。法院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审查医院病历与工作关联性,确认工伤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赵某为工伤,某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鉴于护理费金额未确定,暂不支持具体护理费诉求,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判决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80,000元。责任由公司全额承担,分包单位因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收尾性工作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细化了“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认定标准。同时,针对护理费金额未确定的情形,提供了司法裁判思路,对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