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同年5月10日,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赵某轻微伤。次日,赵某返回工地,因工地临时仓库发生火灾,赵某在协助疏散时吸入浓烟导致重度烧伤,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及体表烧伤。赵某被送医治疗,产生医疗费约6万元。治疗期间,劳务派遣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仅通过考勤记录确认其出勤。赵某出院后申请职业病诊断,因无明确职业性中毒史未获认定,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赵某要求确认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赔偿工伤待遇,双方协商未果,赵某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结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及派遣协议,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火灾发生在工作场所且与工作相关,认定为工伤。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未参保证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赵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伤事故中的劳动关系主体认定,强调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保护了弱势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