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外包人员陈某受聘于某科技公司提供办公区保洁服务,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22年11月10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次日,陈某返回公司办公场所时,因消防设施故障引发火灾,导致陈某重度烧伤。陈某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11月20日死亡。某科技公司以陈某系外包人员且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认定工伤。陈某家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并认定火灾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且与工作有关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陈某家属主张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合计索赔85万元。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陈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以及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均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停工留薪期,鉴于陈某在火灾中遭受严重烧伤,经鉴定需长期护理,法院支持护理费诉求。某科技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陈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共计8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办公场所因用人单位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火灾伤亡的工伤认定标准,强化了用人单位对外包人员的安全管理义务,对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