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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赵某系某劳务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厂”)从事设备维护外包工作。2022年5月10日,工厂车间因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赵某在疏散过程中吸入有毒烟气导致中毒,并伴有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赵某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22年6月,赵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一步加重了身体损害。2022年8月,赵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于2022年10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赵某火灾事故伤害为工伤。赵某随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六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赵某与工厂就是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产生争议,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赵某工伤性质及六级伤残等级。考虑到火灾事故中工厂安全管理存在重大过失,且赵某伤情严重需长期护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护理依赖程度。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包含交通事故叠加影响下的护理费标准存在争议,二审法院结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对赔偿明细进行了重新核算。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工伤认定。判令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人民币85,000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工伤事故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承担边界。特别针对火灾中毒致残且伴有护理依赖的情况,细化了护理费及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对保障外包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