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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7月,劳务人员陈某受聘于某物流公司,在位于郊区的仓储中心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同日14时许,陈某在仓库卸货区作业时,因地面湿滑不慎跌入未设防护栏的蓄水池。经同事紧急施救并拨打120,陈某被送医抢救,确诊为重度溺水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住院期间,陈某突发心脏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蓄水池为仓库排水设施,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陈某家属主张其死亡系工作原因所致,要求认定工伤并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陈某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视同工伤。双方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及护理费数额存在争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及事实查明,确认陈某实际发生医疗费、丧葬补助金等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流公司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鉴于陈某为劳务人员且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基金支付,但部分停工留薪期待遇由单位承担。最终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陈某家属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万元,符合法定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人员在仓储作业中因设施缺陷导致溺水死亡的工伤认定标准,强调了用人单位对作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防护义务,对规范物流仓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